天水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水市,位于甘肃省东南部,地处陕、甘、川三省交界,东连祖国内地华中、华东及沿海各地,西通青海、西藏、新疆,直至欧亚大陆桥上的欧洲各国,南邻祖国大西南四川、重庆、云南、贵州,北上翻越六盘山便可进入宁夏。天水气候温润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四季分明,景色秀丽,被誉为“陇上小江南”。新闻界老前辈范长江先生在《中国西北角》中写道:“甘肃人说到天水,就等于江浙人说到苏杭一样自豪,认为是风景优美、物产富裕、人物秀美的地方。”天水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。人文始祖伏羲及女娲均出生于天水,因此有“羲皇故里”之称。秦安大地湾古人类遗址的挖掘证明,早在7800年前,我们的祖先就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。天水的建城史,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。从先秦到明清,天水均为各时期的州、郡、府等行政区的首府。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天水古文化,如伏羲文化、大地湾文化、先秦文化、麦积山文化和三国文化等,灿烂的天水古文化是华夏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。景观:麦积山石窟、卦台山、甘谷大像山、伏羲庙、玉泉观等。天水历史悠久,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,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。天水文化遗址星罗棋布,出土于秦安县境内的大地湾原始部落遗址,发现人类4000-7800年前的7000多件文物,国内外影响巨大,它和全国四大石窟之一的麦积山石窟,同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境内古石窟、古遗址、古战场、古建筑众多,人文景观与自然界融为一体,旅游资源十分丰富。